说一下楼主的乱弹3,关于土改,历史资料上是这么写的:“而新中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。经济基础应该为生产资料公有制。所以,我国在1953年到1956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关于农业、手工业、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,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,建立国营企业。使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,而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。完成土地有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变。1956年后,我国彻底完成了有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渡。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。”意思就是,1949年-1953年的土地性质属于农民土地所有制,而老毛老共觉得新中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。经济基础应该为生产资料公有制,是硬生生的把土地收了回去,改成集体所有制,实质是农民没有土地,土地已经是公有制了,根本没有私有了,属国家又怎样、集体又怎么样,反正地没了。不知道楼主什么思维,你确实是乱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