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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 中国是朝鲜战争中最大的胜利者【SIS军事天地首发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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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韩战专家 于 2008-6-2 00:22 发表

可以,随便你。不必一定要有死刑。不过为了检验方便应该与原属国有比较大的法律差异。没死刑改剁手也行。宗旨就是别人法律禁止的你允许,别人法律允许的你禁止。看看有没有人管。怎么了?你不是独立国家吗?上个死 ...
明白了,那我订条法律,谁在我建立的国家里,在日落以后必须向前走,如果倒着走路就属非法,一律罚款5000块。这样行不?这个于中国的法律差别很大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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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我说的这条法律真的有阿,美国的丹佛市就有这么一条法律。既然我有独立主权,我当然可以想制定什么法律就制定什么法律了,至于不定剁手之类的法律,那是因为我这个人宅心仁厚,不行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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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怪了,这个国家是我建立的还是你建立的阿,在我的国家里,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应该我说了算阿?否则的话,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命令某些“独立主权国家”必须制定反分裂法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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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立主权就在于,你让我加一条剁手的法律,我不理你。难不成,你说加什么法律,我就加什么法律,这就是独立主权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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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你说的“为了检验方便应该与原属国有比较大的法律差异。......别人法律允许的你禁止",我加的那个日落后不准倒走,绝对符合你的要求吧。

好了,为了我们的争论能进行下去,我让步。加一条偷东西剁手的法律,行了吧。不过为了我的主权独立,我保留修改法律的权利,这下总行了吧。那我现在算是独立主权国家了吧。

刚发现版规中有一条:严禁发表有关海峡两岸政治地位、主权归属的敏感贴、不管此贴对其中任何一方是褒还是贬。
算了,我收声,不再讨论了,我怕受处罚。

[ 本帖最后由 aretwo2003 于 2008-6-2 02:01 编辑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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